【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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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7-31 05:49: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经济补偿金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及四十七条。劳动者何种条件下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一一解读。
(一) 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简言之就是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或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要降低劳动报酬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其他。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