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后又抵押给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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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19 09:02: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陈某与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陈某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丽景苑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合同中还载明了所预售商品房的位置、价格、面积、付款方式及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陈某按照约定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了商品房首付款,开发商也如期交付了房屋。

陈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入住后三个月开发商应为其办理产权证,但入住后三个月期满,开发商尚未为其办理产权证,陈某询问邻居得知,该小区业主大多未办理产权证。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后,陈某与邻居得知开发商为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开发新的项目,在其所在小区商品房上设置了抵押权。陈某和邻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案例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提示一,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期房或现房的,只要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给购房者(即未给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该抵押合同有效,购房者只能依据《合同法》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陈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未办理产权证之前,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向银行贷款的行为,相当于在该商品房上设置了抵押权,而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是设立了一个债权,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效力是要遵循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的。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不履行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屋折价、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购房者因为只有通过合同而得到的债权请求权,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提示二,除非开发商另行为抵押权人设置新的抵押权或者担保,否则一旦开发商无法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将可能对该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将该商品房折价、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时购房者将无法取得房屋。

据上所述,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在该商品房上设置抵押权,那么,购房者未来对商品房享有的物权将是有瑕疵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开发商另行为抵押权人设置新的抵押权或者担保,使该商品房上的抵押权消灭;另一种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操作要诀】



要诀一,选择购买信誉较好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进行约定,房屋交付后及时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又在该商品房上设置抵押权的,

要诀二,当得知购买的房屋上被开发商设置抵押权时,可以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由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权益法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志,律师周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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