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后又抵押给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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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19 09:02: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案例结果】
【风险提示】
提示一,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期房或现房的,只要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给购房者(即未给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该抵押合同有效,购房者只能依据《合同法》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陈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未办理产权证之前,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向银行贷款的行为,相当于在该商品房上设置了抵押权,而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是设立了一个债权,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效力是要遵循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的。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不履行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屋折价、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购房者因为只有通过合同而得到的债权请求权,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提示二,除非开发商另行为抵押权人设置新的抵押权或者担保,否则一旦开发商无法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将可能对该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将该商品房折价、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时购房者将无法取得房屋。
据上所述,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在该商品房上设置抵押权,那么,购房者未来对商品房享有的物权将是有瑕疵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开发商另行为抵押权人设置新的抵押权或者担保,使该商品房上的抵押权消灭;另一种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操作要诀】
【权益法则】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志,律师周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