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劳动关系不能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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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5-29 02:55: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日前,网传沈阳小伙因出差返回强制隔离14天而被公司视为旷工炒鱿鱼。对此,在感到尤为惋惜的同时一方面痛恨病毒的顽固,另一方面也在反思疫情对劳动关系造成的影响。

不久前,北京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出通知,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这则通知出台让所有的企业老板很无奈,这不就是等于要求企业给每一个未成年人家庭聘请保姆吗?有的可能价格可能是保姆,有的价格可能还是月嫂。我们姑且不讨论他的合法性,即使有法律依据,那么在执行中有两大问题怎么解决,一是夫妻两口子同在一家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很方便对这种“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进行管理,如果是两口子不在一家用人单位的,这两个用人单位该如何互通信息进行管理呢?二是通知规定中的“紧急措施结束”怎么定义?是以政府的解禁措施为依据,还是以家中的未成年人孩子能上幼儿园时止,如果幼儿园一年不开园,那是不是意味着员工可以一年不上班,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员工一年的工资?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极右的做法。

对比前述沈阳小哥因公出差,返回后被政府隔离14天而视为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二者简直就是天上和地下的区别,别说国家、政府多次出台通知、命令称隔离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就拿上面的通知,居家看护孩子都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这种因公出差被隔离我看不仅仅是因为政府采取的防疫措施导致的,更是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安排引起的,这个公司解除沈阳小哥的做法确实有点极左。

沈阳小哥,你这个官司必打,这场官司的意义不在于讨说法,而是为全国乃至全球配合政府抗击疫情的行为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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