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机构与代理机构在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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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9-24 08:18: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杨冰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内容之一,现行体制、制度下的代理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律师事务所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联合运作、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独立经营、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联合运作模式。
拿目前在国内排名前3的某机构为例,该机构对外是两块牌子,一个是律师事务所,一个是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该机构通过律师事务所众多的诉讼案件、非诉服务项目中所涉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服务事项分离出来,交给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完成,既保证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性,又能利用代理服务机构雇佣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完成事务性的工作;既可以以律师事务所作为高额收费的平台,又能低成本使用代理服务机构的劳动力;既可以让专业人专注、专心做专业事,还可以有效衔接流水线的事务性与法律专业性的对接。因此类似联合运营机构中的专业人员与服务人员比例高达1:4,大大节约了用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力,提升了专业化程度的不同分工。因此,该种模式一般适用于专业性极强,业务量庞大的机构。
代理服务机构独立经营模式
此种模式最明显的就是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尽管经营成本可能因为人力成本的有效控制实现了最低化,可以实现“薄利多销”的经营目的,但是最大的缺点就是无法从专业的角度保证和保障当事人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转化,甚至由于受专业程度的影响,使得原本可以一次通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以后重复注册、申请,重复花钱是小事,耽误时间和商机是大事。因此此种经营模式一般以量取胜,适用于微小企业和尚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专利权保护,如果企业的商标、专利等已经享有一定的商誉、盛誉,则不宜选择这种模式的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类似服务机构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能就需要借助专业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完成升级改造。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模式
众所周知,律师被一般人誉为高端职业与人群,即律师的成本会高于一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此律所事务所提供的服务也应该是在专业化程度上高于、优于代理服务机构,律师服务机构不仅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帮助企业分析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经营的作用,还能帮助企业分析相关商标、专业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必要性,从而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而不是以量取胜,是将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价值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含金量”上。但是由于律师执业要求与成本的限制,可能导致在服务上的成本剧增。因此常言道“专业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