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的毕业设计与论文也有著作权

已被浏览

更新日期:2020-08-24 09:30: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杨冰

小明艺术专业本科毕业了,学校举办的行业内比较知名的年度毕业展他需要参加。但是为了毕业设计和论文不知付出多少心血的作品,要送去展览,会不会导致成果内剽窃呢?

法律规定,如果作品是在完成后第一次公之于众,在法律上的定义是“首次公开”,它是用于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一种一次性权利。通过参加毕业展,小明的作品的发表权就会在这次展览上行使完毕。在行使该项权利中,如何保护自己设计与论文中与著作权相关的其他权利,首先需要证明自己享有被展出的设计和论文的著作权,那么如何依法让自己享有著作权呢?国际上有以下三个通行作法:

第一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以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是设计或沦为创作出来以外,通过履行登记手续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是将设计和论文以加著作权标记作为取得著作权条件。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

因此,小明保护自己著作权的最好办法就是进行著作权的登记。




 


TOP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金隅国际B座1501室

  • 电话:010-64787188

  • 传真:8610-6478-7128

  • 邮箱:tuzhi@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