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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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19 08:44: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嘉星

2019年10月,中国南方航空的员工柴公子(化名)的一段电梯亲密视频掀起了舆论的风波,在事件发酵后,中国南方航空将其停飞6个月,并给于辞退。为此柴公子提起了劳动仲裁。

一、劳动仲裁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仲裁的争议范围包括有:(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此六类争议均属于劳动仲裁的可裁范围,任何劳动者因此六类争议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柴公子”与南航的劳动争议范围应当属于: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时效的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劳务市场的秩序。仲裁时效可以因三个法定事由发生中断:第一,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第二,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第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此三类事由发生后,一年的仲裁时效将发生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经常出现的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在立法上是有其特殊保护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该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权对相应的劳动争议进行管辖,因此,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可以考虑向更有利于自身的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什么是劳动仲裁前置呢?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前,劳动仲裁程序是一个前置性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作为仲裁程序,其一裁终局的效率显然高于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于其解决劳动争议的专业性,其专业裁判对人民法院其后的判决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因此,当事人就算想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这一道关卡。

五、什么是劳动仲裁的片面终局效力呢?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此二类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即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可提起诉讼,仅可在满足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自收到仲裁裁决书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请求。这一“片面终局效力”体现了在这类争议相对较小的案件中对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劳动者给予了相应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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