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飞来广告牌砸车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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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13 09:57: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近日,某餐馆广告牌掉落,砸中了停在餐馆门口的小汽车事件引发关注。事发是因为餐馆停业,李某为了停车方便,将自己的小汽车直接开上了人行道,侧方停放在餐馆门口屋檐下,方便、安全、避雨,没有想到一个多月以后的一天,店门口的招牌突然掉落,砸中小汽车。李某找到店家王某要求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不能达成一致,谁是谁非?

首先,李某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泊位上,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属于违章停车,系导致车辆受损的重要因素之一,李某存在过错,应该对自己的车损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广告牌被风吹落,属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高空坠物,其归责原则应依《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范畴,即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由责任人就其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悬挂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不能证明的,须承担责任。

举证责任的倒置,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压力,有利于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促进责任人谨慎监管、积极防范坠落风险。王某做为该广告牌的所有者、管理者如无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即对广告牌被风吹落造成张某车辆受损,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鉴于张某自身亦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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