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底线不能触碰,违法必然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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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03 06:24: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近日,笔者到海淀法院旁听了一场刑事案件的庭审。
案件基本情况是被告人冒充律师欺骗受害人,以代理其两个案件的诉讼为由骗取受害人12万元左右的案件相关费用,并且在诈骗过程中伪造了海淀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导致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被骗了钱财,更导致被害人丧失了其应有的案件的诉权,承担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受害人报案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现由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这是我第一次现场旁听刑事案件的审理,跟之前参与的民事庭审区别很大,感触颇多。
首先是庭审的氛围。
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民事案件区别很大,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不仅严肃,而且还感到十分的压抑。可能是因为民事案件处理的是财产,而刑事案件处理的是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所以让参与庭审的人,无论是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的职责要求,还是被告人等待最自己审判结果忐忑的心情,亦或是被害人对自己遭遇侵害的愤恨之情,都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其次是庭审的严谨。
在庭审开始的时候,辩护人询问法官在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前提下,可否适用简易程序,法官释明了因为案件审限及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并未认罪,所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且整个庭审过程按部就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权得以完整的行使,使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
再次是庭审的内容。
刑事审判遵循“罪行法定”原则,所有证据的证明力要求比民事案件要高,而且整个证据链要完整明确的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行为,被告人主观上要存在犯罪故意,客观上也要实施了不法行为,主客观一致才能定罪。
最后还有心灵上的冲击。
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的时候我观察了一下,作为一个涉嫌诈骗罪的人,能想象到在当初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肯定是能说会道演技精湛才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而眼前的被告人整个人几乎呆若木鸡,眼神呆滞,走路都不稳,需要法警架着才能行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提到自己刚去世的父亲和体弱多病的母亲时抑制不住激动的情绪,哭着求法官能够从轻判决的时候,他一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之后希望他会改过自新,对得起今天的眼泪。
刑法,作为社会行为的最低下限准则,是绝不能够铤而走险去触碰的。不管今后我是否会从事刑事辩护的工作,对于刑法的敬畏将永远铭记在我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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