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一块小小京字牌,背后隐藏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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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7-28 06:04: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自2011年1月1日零时,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使用,北京正式进入小客车“摇号”时代。从目前发展形势来看,尽管小客车无序迅猛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机动车持续增长对大气质量、交通运行和城市空间所形成的压力仍然很大,以至于摇号指标逐年缩减,能够“中签”,已经是人们可遇而不可求的一件事。正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摇不上号或者没有取得摇号资格,但又认为车是“刚需”的人们来说,选择租赁一个北京车牌成了变为有车族的最直接方式。

随着2018年的北京外地车限行新规出台,租赁北京车牌的需求必将逐日呈现上升趋势,一块小小的京字机动车牌,本属于无价值的行政许可,但由于北京市对车牌实施摇号限号政策,且对外地牌车在北京出行的诸多限制,直接催生了北京车牌租赁市场,车牌的租赁价格也是水涨船高。一个北京车牌经过黑市中介一倒手,年租金甚至能达到1.5到2万,即便是熟人之间的借租价格也会到七八千。高额的租金也另京牌持有者不惜冒着风险对外出租。但车牌租赁是否合法,其中又存在着哪些法律风险?出租人与承租人怎样做才能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呢?



律师提示




一、所谓的《车牌租赁协议书》不受法律保护


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租赁协议或是买卖协议,都会借用有指标的人的身份购买车辆,属于借用他人名义购买车辆,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应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该行为扰乱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管理以及北京市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而《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免责条款不免责

出租车牌一方,通常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风险,会要求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添加免责条款或者另行签署免责协议,但是这样是否意味着真的就能免责呢?

如果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司机弃车逃逸,警方在找不到司机的情况下会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此时作为车牌出租方也是要承担事故责任的;而如果出现赔偿问题,即使找到司机,但司机不能赔付相应数额时,其余部分也可能会由出租方承担。



三、风险防范



1、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购买高额车辆商业保险,以降低风险,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伤亡;


2、 出租人可以禁止承租人再转让其他人使用;


3、 虽然租赁协议本身无效,但是租赁协议约定内容可以作为双方相互返还租赁费用和车辆的依据;


4、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将承租人购买登记在出租人名下的车辆抵押给自己,降低风险,但是此抵押行为实际上是建立在假的债权行为之上的,所以深究起来该抵押行为亦属无效。

故,无论是何种降低风险的方式,都不可能万无一失,所以作出此举行为需谨慎。

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第三条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白正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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