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定金的约定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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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17 10:28: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定金的约定,具体约定的内容却是五花八门。比如:“甲方向乙方缴纳定金2000元,定金缴纳之前,该合同不生效”、“甲方向乙方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合同期满,如果甲方没有违约行为,定金全部退还”、“甲方向乙方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于7日内将剩余款项交齐,否则定金不予退还”,还有的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定金条款,而是签订合同过程中,甲方直接交付乙方一定数额的定金,双方对该定金的性质也没有任何文字约定,只是在出具的收据上写明“定金”二字,但这类合同往往约定甲方交齐剩余款项后,该合同才生效。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寇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