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看完这些,你发现不是真正了解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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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03 08:15: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1)特许经营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都负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其中,特许人负有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义务,被特许人负有向特许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2)特许经营合同是有偿合同,特许人所负担的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特许经营权的义务和被特许人所负担的支付使用费的义务互为对价。 (3)特许经营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特许经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4)特许经营合同为要式合同,根据《条例》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或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条例》并就特许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