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防控疫情打出惠企惠民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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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5-29 02:52: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人社部指出,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济南市: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生产经营和环保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正常缴纳税费。


    2.企业未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名单。


    3.企业是独立社保缴费单位(具有独立社保缴费号码),依据《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约定,2019年1-12月份未欠缴失业保险费;没有职工投诉、举报企业的欠费记录。


    4.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内辞退、开除人数÷年末职工人数×100%)低于5.5%,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裁员率低于20%。


    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为返还其2019年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重庆: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2、企业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5%。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经济信息(中小企业)、医疗保障等部门联合会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后,将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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