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外贸企业会碰到哪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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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3-03 18:31: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企业早已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但目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接收、管理、生产以及向下家供货,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直接通知供应商解除采购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借不可抗力无责解除或者中止履行、变更履行合同的,首先需要审查的就是“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间尽管出现疫情导致合同暂时无法履行,但是可能不一定属于解除的情形,而只是需要中止履行的情形。当然也有可能导致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后者履行根本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新鲜水果的购销等疫情可能导致溃烂而直接浪费。因此,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合同性质以及合同履行中遇到的困难综合判断。


    企业想继续履行合同,但上游供应商企业可能因为疫情无法供货,甚至想解除合同,应当如何处置?


    疫情也可能导致供应商履行合同发生不可能克服的困难,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可以要求供应商中止履行,待疫情解除以后恢复履行;也可以变更履行方式予以履行。


    外贸公司向生产企业下了生产订单,计划春节后生产并向国外客户交货。疫情来临,该生产厂家无法如期开工,外贸公司无法按期发运货物给国外客户,外贸公司可以向国外客户要求顺延交货期限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该问题中的情形理论上是构成不可抗力的,无论是中国的法律还是外国法律,亦或是合同的约定都会有关于不可抗力下合同履行的减免责条款,如果涉及到中国境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确认,但是涉及到境内由于受法律规定的不同可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一般都会适用合同约定处理。但是不可抗力情形的证据是共同需要收集并保存的主要凭证和依据


    如境外买方以中国疫情为由拒收货物或要求解除合作,该如何应对?


    这种拒收一般应该列入合同约定中,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首先看其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标的物与疫情无关,那么拒收是无理的;如果标的物的性能等可能因为疫情发生改变,接收方是有理由可以暂时拒收的,但是最终应该以检测的结果为依据。


    受疫情影响导致少交货,导致合同预定数量与单证不符(约定支付方式是信用证付款)却遭到银行拒付,该如何处理?


    疫情导致合同的变更履行,一般会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该等变更或者补充协议是可以通知到相关银行的,银行也会根据双方约定的变更条款进行兑付调整。因此,只要双方就变更履行达成一致,就不会出现银行拒付的可能。


    原本预定开工时间未能实现,因货代、物流公司延后上班,司机不能正常返岗,高速公路封路导致无法正常装柜,从而很多出口订单的交货超出合同约定时间,这算我们违约吗?


    疫情防控措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只要能证明延期交货系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提供相关证据,即可免责。但是应当在知道或者应道知道时,将可能延期的信息告知对方。


    我公司和另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担海外一个光伏电站项目的EPC合同,其中我公司只负责组件的供应,联合体另一成员负责施工。现因新冠疫情,组件产量无法保障,该海外项目组件交货肯定会延迟,并可能导致该项目最终竣工延期。据此,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1)如何向业主主张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已经向业主发不可抗力通知)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规定,是指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在主张不可抗力时,不仅要提供疫情防控通知、命令等,还应该列举基于防控通知、命令措施无法避免的欺压证据。比如隔离措施、被隔离人员属于隔离范畴等


    (2)如何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工期索赔 (合同有条款规定不可抗力为工期索赔事由之一)?


    既然属于不可抗力,那么基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等,都是不构成违约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多也就是可以进行工期的顺延,而不存在因为工期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属于不可抗力,即使有约定工期索赔也属于无效约定。但是确认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很重要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后续可能会导致原材料上涨,产品成本上涨严重,而很多海外订单/合同价格都是固定不可变单价,而且我公司已经向对方开出履约保函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能否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


    1)要求合理提高合同单价,并延迟交货?


    即使是因为疫情导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也属于情势变迁,该等变更是否会影响到合同条款(含价格)的变更,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变更合同价格,但是应该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者基于情势变迁而解除合同。


    至于疫情导致的延期交货,只要能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是可以无责的,但是应该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不可抗力证据。


    (2)对不得因此以违约为由通过保函索赔?


    既然属于不可抗力,就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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