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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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07 02:23: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拿上下班途中来说,无论是步行,还是乘坐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突发意外事故。如不幸上下班途中遭遇第三人侵权致工伤,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付,即工伤职工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还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用除外。


案例简介:

 

某日,吴某下班途中,被第三人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事后被认定为工伤。理论上讲,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民事侵权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双赔”,即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工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付。

分析如下:

 


 1、从理论上看,一是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则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二是工伤保险金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侵权的第三人缴纳的,那么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接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金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便拥有了“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


2、从法律规定上看,民法原则是法不禁止即可为,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相应待遇,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部分,也没有规定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除工伤医疗费用)。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受伤职工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或者补偿。


3、从现实情况看,由工伤职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往往困难重重。一是在实践中,往往侵权人不具有完全赔偿能力,即使法院判决侵权人支付赔偿金,也很难执行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侵权人的赔偿往往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二是由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及金钱成本。如果把诉讼成本扣除,工伤职工即使打赢官司,最后所获得的利益也是有限的。三是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工伤职工很可能承担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民事赔偿的巨大风险。


  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据此说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双赔”问题在司法解释中已经得以确认。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白正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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