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善待英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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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7-02 06:51: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案例
提示
提示一: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尚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于小陈的受伤并非因工导致,公司在合同本已到期时与小陈续约至医疗期结束,在医疗期内继续支付员工工资,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与政府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是对企业人员管理的优化状态,因此,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且医疗期结束时终止合同无可厚非。
提示二:劳动者非因工致残,用人单位有义务医疗期满后协助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如果小陈的身体状况达到办理退职的标准,将可以得到由社会保险承担的相应的生活费用和医疗方面的待遇,这样的结果对小陈和公司都是较为积极的。但如果未达到退职要求,按照劳动法,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属合法行为,小陈仅能依据服务年限与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享受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操作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