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还在为如何设立直营店发愁吗,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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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10 04:05: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目前,许多特许人都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设“直营店”,结果因为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不能备案或者因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要求而被行政处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根据这一规定公司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主体,而直营店是由特许人投资设立并直接管理的门店,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设的门店显然不符合直营店的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正确设立直营店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1 第一,特许人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直营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但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来说分公司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 第二,特许人以子公司的形式设立直营店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