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维权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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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17 08:43: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合法维权的“钉子户”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吴斯敏
广州海涌大桥正式开通,但是广州海珠涌大桥下的钉子户被网友戏称为“海珠之眼”,网传“广州最牛钉子户1000多万补偿都不搬”,更有猎奇之人,纷纷到此“打卡”,成为新的网红地。屋主回应“自己不搬走不是为了钱,我们要的是房子,但是政府官员没有房源给我们。 那么多人围观讨论,这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了的,不是每个人都有十年的毅力”。无论这种申辩有理还是无理,真的还是假的,都被掩于种种揣测、打量之下,事实到底如何,尚无法探明。那么“最牛钉子户”所涉的是当今最热的拆迁安置补偿话题,你究竟知多少呢?
首先,《宪法》规定,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但是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按照规定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且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基于上述规定,政府在遭遇“最牛钉子户”后,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没有强拆,而是选择绕开,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地位平等,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的进步。
其次,根据有关法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都应该订立于补偿协议之中。“最牛钉子户”之所以未能搬迁,必然是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所致,事件折射出来的不是事件的本身,而是公民的素质、意识及制度的公平与合理性的博弈。
再次,被拆迁人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是不是因为打不成协议,就使得政府的项目建设无法进行了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因此依法征收成为“最牛钉子户”被清除的关键词。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海涌大桥“海珠之眼”事件,从现在的结果看不仅不是双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水平与执政能力,如果大桥的修建对屋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因为桥上行驶的车辆带给业主噪音和安全隐患,可能直接损害身心健康;但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对整个社会而言,可能是利好的大事,“最牛钉子户”迫使桥梁绕道仅影响美观,也增加城市公共建设成本。这种结果的发生,到底是城市规划设计的失误,还是政府未能依法,亦或是老百姓的无理取闹,都是留给广州人民的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但是我们相信“不吃你家饭煮死你家米”的俗话,不应该成为城市建设的茶余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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