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欠条”不一定就是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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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29 06:37: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案件焦点
法律分析
1、含义不同。借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它因特定的借贷事实而产生,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它反映出来更多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当事人之间对某种合同等法律关系进行结算并清算时的一种凭证,反映出来的一般是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产生原因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而欠条的产生原因则有多种,凡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等。
3、法律证明力上不同。在诉讼中,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获得法律的保护。而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时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具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一方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4、诉讼时效不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诉讼时效应当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此期间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